太湖中学食堂工作规程
(试行)
第一条 牢固树立“服务育人”的思想,以学生的健康为本,端正服务态度,努力提高饭菜质量,提高服务水平。
第二条 团结同志,作风正派。
第三条 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,服从司务室及学校的管理。
第四条 坚持学习《食品卫生法》、《学校卫生工作条例》等法律法规,学习烹饪知识,不断提高烹饪技术。
第五条 厨工个人卫生要求:
(一) 工作前、处理食品原料后、便后用肥皂及流动的清水洗手;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。
(二) 上班时穿戴清洁的工作衣、帽、口罩,并把头发至于帽内。出售早点时应带上一次性手套。
(三) 不留长指甲,不涂指甲油,不戴戒指加工食品。
(四) 不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。
第六条 操作间、出售窗口及饭厅卫生要求:
(一) 工作前、后清洗锅台、刀、墩、板、桶、盆、筐、抹布等;每周将这些用具消毒两次。
(二) 餐前、餐后将食品出售窗口、饭厅桌椅及地面擦洗、清扫干净;饭厅地面每周冲洗一次。
(三) 操作间内物品按规定摆放整齐,地面每天傍晚冲洗一次。禁止摆放个人生活用品或其他杂物、有毒物。
第七条 食品卫生要求:
(一) 禁止采购以下食品:腐败变质、油脂酸败、霉变、生虫、污秽不洁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,含有毒、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、有害物质污染,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;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来历不明的肉类及其制品;超过保质期限或者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。
(二) 食品贮存应分类、分架、隔墙、离地存放;定期检查、及时处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;食品贮存库房禁止存放有毒、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;生食品、半成品和熟食品分柜存放。
(三) 生蔬菜应先清洗干净后才能切;洗切好的蔬菜隔餐使用前应再洗一次。
(四) 加工食品必须熟透。当餐使用的熟食品应与半成品、生食品分开存放,存放时间不得超过两个小时。
(五) 剩余食品必须冷藏,冷藏时间不超过24小时,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,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,才能继续出售。特别要求,剩余的熟蔬菜不得隔夜使用,面粉类熟食品总共不得超过50个(根),其他熟食品不超过两种。
(六) 熟食品、半成品不得裸露存放。
(七) 不得向学生出售腐败变质或者感官状异常,可能影响学生健康的食品。
(八) 操作间、库房每周应除虫一次,除虫时应使用符合食品安全的低毒药水,并避免将药水洒在餐具、食品或食品的外包装上。
(九) 禁止在食堂内用鼠药灭鼠。
第八条 菜房组应按批量价格购买蔬菜、食品或者食品原料、佐料等。
第九条 早点每个(根)重量、每筒饭的重量应符合规定的标准.
第十条 食堂所购物品属学校财产,任何人不得私分物品;不得从食堂内购买食品原料、半成品或者其他物品;不得将个人所购物品带入食堂。学期结束时,库存物品一律上缴司务室。
第十一条 食堂出售食品一律用金龙卡结算,不得用现金结算。
第十二条 食堂工作人员家属在食堂购买食品,应由他人按量、按价打卡;任何人不得打“人情卡”。
第十三条 食堂工作人员吃包伙的,一律在学生开饭完后用餐,并不得将饭菜等带回家。
第十四条 节约用水、用电、用煤。
第十五条 食堂各组因工作失误出现事故,应及时采取补救措 施,并迅速报告司务室,不得瞒报。